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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新生儿可否在烟台居住地入居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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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越来越多的居民都参加了社会保险,那么,异地新生儿可否在烟台居住地入居民保险?
   您好,宝宝在烟台毓璜顶医院出生,户口已落(泰安岱岳区农业户口),我何对象都是非烟台户口,我们在芝罘区富甲小区买的房子并在此居住(房产证还未办理)。请问:1、宝宝如何入居住地(富甲小区片区)的保险?2、是农村合作医疗?还是居民医疗保险?具体流程和手续是什么?感谢回答。
 
  烟台市社保中心对此回复:您好!1.烟台市农村合作医疗与居民医疗保险已于2015年1月1日合并为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市统一政策。《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烟人社发〔2014〕36号)中规定:“由本市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参加烟台市居民医疗保险。宝宝父母其中任何一人如能办理《居住证》,凭《居住证》即可在《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给宝宝缴纳居民医疗保险。
 
  2.居民参保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参保缴费期内缴纳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其他居民缴纳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在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期外不再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不含新生儿)。
 
  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缴纳,已超过参保缴费期的须在出生90日内缴纳。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与政府补贴标准之和,2016年度缴费标准为520元,请在宝宝出生90日内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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