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日报记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广东省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正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根据《意见》,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将合二为一,统一筹资标准,共同提高待遇水平。
亮点12017年大病保险“全覆盖”
《意见》的亮点之一,就是将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由城乡居民参保人,扩大到全体职工。到2017年,广东将建立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
早在2013年,广东省政府就印发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
医保的参保人员。此次《意见》将全体职工参保人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并提出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招标承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强调了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以形成保障合力,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亮点2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大病保险是以避免参保人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的。”省人社厅负责人告诉记者,参保人参加大病保险不需要另行缴费,参加基本
医疗保险即可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在起付标准上,将根据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确定,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根据《意见》,全省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设置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意见》提出还将逐步提高大病支付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