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这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16日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回答“五险一金”相关问题时的表态。我们关心的
社保缴费问题,最近又有了新进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
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
生育保险和基本
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此前,这一消息曾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及;而这是中央部委首次明确具体的合并项目。这意味着,未来我们熟知的“五险一金”可能变成“四险一金”。
回顾: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宣布,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以内。
《通知》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回顾:2015年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宣布,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继续降至1%~1.5%。
《通知》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回顾: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宣布,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
《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回顾: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宣布,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低到不超过0.5%。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和大家到手的收入以及长远的利益息息相关。如果针对这次调整,你心中还有这样那样的疑问,不妨在下面这几段解读中找找答案。
1费率降低之后钱还够发吗?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有利于企业降成本。不过一些参保者也担心,降费率会不会降低社保待遇?人社部回应,降费率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标准。
从养老保险看,此次降费方案的限制条件中,要求“有条件的省份降低费率”。有条件的省份指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份。据测算,多数省份在降低费率1个百分点后仍将保持基金当期收大于支,少数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也完全可以使用累计结余保证待遇支付。例如从失业保险看,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至1.5%,部分省份失业保险基金当期会出现收不抵支。但是,可以通过使用累计结余和省级调剂金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此外,尽管费率降低,但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一定能够做到按时足额发放:2015年末,我国当期收支结余总计超过3400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余超过3.4万亿元,相当于17.7个月的支付水平。
2两个险种合并有何影响?
两个险种合并会有何影响?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保学会理事孙洁提出《关于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的提案》。孙洁认为两个险种合并的最大好处,是加大了生育保险覆盖率,可以为育龄妇女提供更多福利。
“目前的生育保险费用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个人不用缴纳,所以其他非正规就业的妇女,以及就业单位不愿为其缴费的妇女,都享受不到生育保险待遇。”
孙洁认为,如果将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之中,就可以让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生育保险基本可以实现全面覆盖。
她分析,将两个体系纳入一个体系,带来的好处是降低成本,人员精简、开支减少,还可以给参保人带来便利,比如报销时会更加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