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医保新政策解读:医保门诊报销范围扩大
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
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引发市民广泛关注。《意见》共10个方面34项政策,全面涵盖了医疗保险政策、经办、监管、服务、信息化以及推动医改的工作。昨日,针对市民关注的完善医保报销政策等多方面问题,市人力
社保局总经济师高连欢、医疗保险处处长高钟生予以权威解读。
1如何控制医疗费过快增长?
继续做好维护参保人员权益、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分级诊疗和“医养结合”等工作,通过医保基金分配、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报销、医师多点执业、付费方式改革、信息化建设、建立长期
护理保险等措施,实现“三医联动”,引导医疗服务机构转变发展模式,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
研究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在现有保障体系基础上,针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疾病、罕见病,实行病种付费,通过谈判等方式,将特种药品纳入保障范围,建立精准保障制度。探索利用部分基金结余,托底保障重特大疾病患者,减少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如何保障困难群体医疗救治?
全额补助困难群体参保。重残、低保以及其他各类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据测算,共涉及44.62万人。
提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筹资和保障水平。筹资标准由低档850元调整为中档1080元,住院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预计涉及20.63万人。
加强对特别困难群体保障。对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当中的重残、单亲、失独、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以及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保按高档1380元筹资,政府全额补助,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共计9.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