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
《通知》要求,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投入力度,推动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间必要的信息共享,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无缝对接,建立一站式结算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根据《通知》,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要用于大病保险。《通知》要求,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监管,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商业保险机构从业资格审查以及偿付能力、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