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9月1号起,徐州市决定对市区(不含铜山区)居民
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其中个人缴费水平不变。
调整后,普通居民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05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8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425元。市区中小学校在籍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45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425元。在校大学生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85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6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425元。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险处处长杨义森介绍说,根据政策规定,每年第四季度也就是9到12月份是次年度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到今年的年底12月31日都可以缴纳2017年的居民医保费用,缴费方式既可以现金缴费,也可以到自动存取款机上进行缴费,具体的几家银行就是工行、建行和交行,同时大家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代扣代缴同时,也可以到工行、建行、交行和淮海商业银行、农行的商业网点进行现金缴费,但是缴费的时候必须带着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此外,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市区城镇职工医保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徐州市市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调整为1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保持18万元不变,新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杨义森介绍说,近年来随着我们城乡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的支出有一个快速的增加,这样就带来了资金的赤字,根据现实情况,为保障正常的医疗待遇水平,经研究决定将大病医疗的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200元,参保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00块钱,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要全部缴纳200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