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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爸社保卡给妈买药算诈骗医院也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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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当地对于“诈骗罪”金额的认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而此次母女俩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明显已经到达了“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

  公开资料显示,因为骗取医保被判刑甚至入狱的不在少数。例如2014年11月,广西南宁一起案例,弟弟冒用其大哥身份住院治疗,骗领保费14.3万余元。青秀区法院认为其已构成诈骗罪,滕某领刑3年6个月。

  不仅冒用人将被判刑,被冒用人假如知情,也难逃责罚。2014年8月,洪泽罗某用自己妹妹的信息和医保卡住院治疗并报销费用。治疗期间,罗某前后共报销医疗费用20228元,其妹妹领取大病保险补偿费用623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及其妹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疗保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两人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均需承担相关责任。

  此类案例均发生在2014年以后,原因在于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刑法》第266条作出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违规骗取医保,就会被认定为诈骗罪。诈骗罪的最新解释,解决了骗保处罚仅停留在经济层面的问题。

  根据当地对于“诈骗罪”金额的认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而此次母女俩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明显已经到达了“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诸暨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两人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在标准的范围内。

  部分地区亲属可互刷医保卡但有条件

  骗保纳入诈骗罪,但用爸爸的医保卡给妈妈买药算骗保吗?这是不少网友疑惑的问题。按照中国人的情理思路,一家人的钱都是在一起的,彼此相互使用并无不可。况且每个月都要交医保,每个人金额不同,但如果不常去医院的话,账户中的钱基本都会保留下来,久而久之,就成了一笔大钱。看着这笔钱在账户中躺着,一些人觉得很浪费,所以如果亲戚朋友有需要,就会以自己的名义帮忙开一些药。

  医保政策主要以各地制定的地方法规为准,医保卡资金供亲属使用,很多地方已经被政策允许。广东广州市、珠海市、东莞市、深圳市以及重庆市、台州市、郑州市等多地已经开始实行将医保卡内结余资金的使用权范围扩大至家人。

  以台州市为例,2012年5月25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扩大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范围的意见》中提到,允许参保人员近亲属发生的一些费用,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不过,参保人员用医保卡历年积余的钱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一定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超过6000元;2.申请支付的费用合计在2000元以上;3.支付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留存款不少于3000元。参保人员从其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中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需凭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户口本、结婚证等,医保卡、医院收费原始凭证、清单和病历,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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