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市人社部门日前下发《关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相关问题的批复》,允许承办我市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卡中的医疗保险资金,为参保职工提供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服务,积极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据了解,目前批复的健康保险产品险种为:国寿康福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国寿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国寿防癌疾病保险(2013版)、国寿附加防癌两全保险、国寿康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康福卡、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国寿附加如意随行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等10个险种。
我市参保职工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营业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岚山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莲支公司6个营业网点进行购买。但当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低于1000元时,不可用于购买健康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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