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7月1日起,已经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就诊时可使用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原
医保卡可以继续使用。
郭主任告诉记者,因
社保卡需经一个逐步发放的过程,参保人员在未领取社保卡前,原
医保卡可继续使用,在领取社保卡后,如果没有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启用,则原医保卡仍可使用,社保卡一经启用则原医保卡就不能再使用。待社保卡发放基本完成之后,原医保卡将由系统强制关闭(具体关闭时间另行通知),医保卡上信息和账户余额将自动记入社保卡中。在医保卡和就诊卡向社保卡过渡阶段,未领到或未启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仍可继续使用现有的医保卡和就诊卡就医看病。但对已经领到并启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将不再要求其购买其他形式的就诊卡。
而当记者问道,社保卡丢失或破损后,如何补办?当社保卡丢失或是破损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挂失,持卡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和合作银行分别办理社保卡、银行账户(理财卡账户)挂失手续,或者可以直接拨打12333或96366333社保服务热线进行电话挂失。郭主任则表示,社保卡发放对象首次领卡实行免费,再次补办时,则需收取一定的工本费。社保卡遗失、损坏和补领卡期间,持卡人在定点医院、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持卡人先行垫付,待领到新的社保卡后,持社保卡、有效证明材料和票据到
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审核结算手续。
他提醒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社保卡,社保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也不得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办理社会保障等公共业务。一经发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冻结违规使用的社保卡。冒领、冒用、盗用他人社保卡牟取非法利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