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2017年度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开始交费了!昨日,记者从桥东区、桥西区
医保所了解到,根据今年3月出台的《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辖区参保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一律为150元。在该《意见》(下文均简称)中,还对许多规定细节做了调整。
缴费标准每人150元
辖区参保或续保人员持
社保卡(无社保卡持邢台银行卡或存折)及相关资料,在户籍地社区办理“邢台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扣代缴三方协议”签约手续。然后,到市区任意邢台银行网点缴费办理。
缴费时间为,从即日起到今年2016年11月30日。
《意见》增加了普通门诊和特殊慢性病的门诊报销
在《意见》中,增加了普通门诊个人账户,资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或住院时自负部分,年终不清零,家庭成员可共享、可结转继续使用,可继承。
同时,还增加了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属于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内的门诊检查、诊疗、用药,起付标准为4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
基本医疗大病保险额度提高了
该《意见》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额度升至15万元(原为6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享受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的最高额度,在原30万元的基础上也作了相应增加。
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也纳入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设有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标准为:单胎顺产500元,多胎顺产800元,单胎剖腹产2000元,多胎剖腹产2500元。因异位妊娠、病理性妊娠、产后并发症等产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在该《意见》中,还对基本医疗报销比例、参保年限转接等规定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