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社局在其网站转发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表示在佛山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依法参保。
据记者了解,根据今年7月正式实施的新社会保险法规定,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应当参照该法规定参加中国的社会保险。《办法》称,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依法招用的外国人,以及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个参保的外国人将有自己的社会保障号,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办法》将从10月15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参保的外国人在未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保个人账户可保留,若本人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的,也可将其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假若参保的外国人一旦死亡,其社保个人账户余额也可依法继承。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暂时还没有收到省里的具体执行文件,不过在《办法》未出台之前我市也有过外国人参保,主要是取得外国籍的华人,不过可参保的险种只是养老和工伤险。而台港澳人员在我市就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企业所在地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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