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今年9月1日起,启动2017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缴费标准保持不变,其中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可在9月起至11月底,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
据介绍,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凡是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参保期限的每月20日前按缴费标准存入足够金额,也就是说,要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其中“学生儿童”家长可以在9月至11月,每月5日至25日6:00至22:00,11月截止到20日22:00,在此期间,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采集或变更缴费银行账户相关信息。
凡是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保所和学校与托幼机构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另外,凡符合个人免交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除外),需持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原件与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
城镇居民须持以下四种有效期限内的证件之一,进行免交费资格审验,四种证件分别是:《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证》、《北京市低收入救助证》;其中,无业居民中的残疾人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交《低保证》、《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以及《北京市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金审核发放证》等证件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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