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6年10月19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中国保监会
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创新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黄洪:非常感谢您提出的问题。大病保险,我刚才给各位记者介绍了,这是一项涉及到十多亿人切身利益的大事,政策性非常强,敏感度非常高。保监会从大病保险建立之初,就明确了严格监管的指导思想,制定了最为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大病保险市场行为的监管,切实有效地保障参保人的合法利益。保监会的监管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第一,参与顶层设计。第二,加快制度建设。第三,强化日常监管。第四,抓好能力建设。
监管主要从这四个方面来体现:
第一,参与顶层设计。保监会积极向中央、国务院汇报提出推动大病保险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议,积极与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委的沟通联系,共同参与大病保险政策制定、方案设计。同时,保监会还要求各地保险监管派出机构积极参与到地方大病保险的政策制定、方案设计之中。通过这些工作,确保了大病保险的方向不偏离中央、国务院的要求。
第二,加快制度建设。首先在大病保险制度建立试点之初,保监会就迅速出台了大病保险的监管办法,对大病保险机构的承办资格,也就是准入资格、承办主体的基本要求、运营管理的基本标准、财务核算的办法以及市场退出,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这之后,保监会相应出台了十多个规范性文件,刚才我也向各位记者介绍了,今天我们又出台了大病保险的五项具体实施制度。从制度的建设,有力地规范了大病保险的运行。
第三,强化日常监管。主要从四个方面体现日常监管:一是抓好制度的执行。再好的制度,都要落实在执行层面。保监会制定大病保险制度之后,我们采取了很多有效措施,比如说我们分片进行督导的方式,来督促指导保险机构执行大病保险制度,防止制度流于形式。对不落实、不执行制度的,坚决实行零容忍。二是实行常态监测,密切跟踪,分析大病保险的营运情况。我们基本上做到了按月监测、按季分析、半年总结。三是组织定期检查。保监会举全系统之力,每年对大病保险经营情况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检查。四是严处违规行为。这些年来,我们处罚了大地财产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等公司的分支机构,向10多家保险公司下发监管函将近50份,监管谈话达到了200多人次。通过这些监管措施,有效地震慑了市场,促进了规范运行。
第四,抓好能力建设。一是加大对大病保险规律性的研究。保监会先后通过行业协会、学会,联合大专院校,加强对大病保险规律性的研究。二是加大对政策培训的力度。保监会基本每年对大病保险开展一次培训,培训人员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监管人员,一个是经办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三是完善大病保险的管理机制。我们现在对经营大病保险实行了一些考核评价。四是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这四个方面,整个保险行业承办大病保险的能力得到了明显增强。
总体来看,我们是从以上四个方面来强化对大病保险的监管,有力地保障了大病保险规范运行,也确保了参保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