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保监会一连下发五个文件,在投标管理、服务标准、财务核算、风险调节、市场退出五个方面出细则来围堵漏洞。
大病医保发展快连发五文补漏洞
昨日,保监会一连发出《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基本规范(试行)》、《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风险调节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场退出管理暂行办法》五个文件。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上述五个文件涵盖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的投标管理、服务标准、财务核算、风险调节、市场退出等方面,在细则上可谓是事无巨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朱俊生分析认为,为防止恶性竞争互相杀价,此次投标管理文件明确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可以组成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对于统筹层次低等问题,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建议,首先大病保险的发展应该坚持地市统筹为基础,原则上不能搞县级统筹,逐步支持各省市实行全省统筹,进而过渡到全国统筹。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表示,对于统筹问题关系人社部、地方财政等部门,其中,大病保险保费便是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如何对接目前本就是分层管理的医保基金还有待考量。
统筹层级低起付封顶线高
“我国大病保险覆盖了10.5亿人群,其中,人均平均报销了7138元,最高的达到了111.6万元。”黄洪透露道。所谓“大病保险”,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尽管大病保险在运行过程中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此前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返贫等问题,但是待解难题犹存。
一位分析人士指出,对商业保险公司自身而言,能力建设不足成为最大内因;其次,大病保险的统筹层级比较低,资金“锅”小难“盛”大病,朱铭来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统筹层次低不利风险均摊,不利于大病保险资金的调节,也不符合保险业经营风险分散的大数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