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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保险全市已人均补偿73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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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安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安康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已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经过9个月实施,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共补偿3608人次,支付大病补偿金2652.64万元,人均补偿7352.11元。
 
  按照《安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新农合参合人员因住院治疗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在按新农合基本医疗政策补助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补偿条件和标准的,给予大病保险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标准为1万元,封顶线为30万元。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部分,分段按比例补偿。通过统一补偿标准,使参合人员大病保险资金补偿更加公平。
 
  补偿比例:
 
  1万元至2万元(含):补偿50%
 
  2万元至3万元(含):补偿60%
 
  3万元至5万元(含):补偿70%
 
  5万元至10万元(含):补偿80%
 
  10万元以上:补偿90%
 
  补助方式:有单次结算和年度累计结算两种方式。选择单次结算,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补助后,可按规定继续办理大病补偿。选择累计结算,患者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补助后,单次未达到但多次合规自付费用累计达到大病补偿标准的,可及时办理大病补偿,合规自付费用和起付线不重复计算。
 
  办理地点:第一,在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出院办理符合规定的大病保险费用时,参合患者可采取“直通车补偿”方式在这两个定点医院直接申领补助;第二,县区政务大厅设立有新农合大病保险窗口,参合患者可在此同步办理符合规定的大病保险费用与新农合基本补助;第三,在中国人寿安康分公司各县区支公司,设立经办窗口直接办理。此外,人寿公司实行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系统,快速受理、审核各类患者补偿,缩短补偿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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