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唐山晚报》报道,记者从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人社局近日发布《关于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实行即时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了解,实行大病保险报销即时结算的人员为原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即时结算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河北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
结算办法为,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再由人保健康唐山中心支公司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个人自付(自费)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向住院参保人收取。
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每月10日前将唐山市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月结对账单、唐山市居民医保大病医疗保险月报销结算明细、唐山市居民医保大病医疗保险结算表和医疗费用往来收据送人保健康唐山中心支公司运营管理部审核后,次月10日前将各定点医疗机构上月垫付的居民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及时足额拨付给各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