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的魏先生11月8日求助称,“我家住睢县蓼堤镇蓼南村,在缴纳下一年的医保费时,卫生室要收160元,说其中10元是意外保险费,并且这10元不给任何票据”。
在缴纳2017年度的医保参保费时,因为有10元的意外保险费用不给任何票据,家住睢县蓼堤镇蓼南村的魏先生向《晚报帮办》求助。
“我在缴纳下一年的医保费时,卫生室要收160元,说其中10元是意外保险费,并且说这10元不给任何票据。”魏先生说,在收取医保参保费时,村卫生室说收费标准为160元,其中有10元是意外保险费,而且只给150元的医保参保费用票据,不给意外保险参保费任何票据,“多收10元钱本身就让人疑惑了,而且还不给任何票据,这是不是在乱收费啊?”
接到魏先生的求助后,11月9日记者采访了睢县卫计委新农合办公室的韩姓工作人员,他说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为150元,根据县里的相关文件,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缴纳10元的补充意外保险。
“10元的补充意外保险可以缴纳,也可以选择不缴纳。因为该保险是中国人寿收取的,所以只有电子保单,没有纸质票据。”该韩姓工作人员说,补充意外保险采用的是电子保单,并且按户发放保险卡,参保人在发生意外的时候,凭保险卡和身份证号码就可以进行报销了,“其实,只要参加了意外保险,即使连保险卡都没有,也可以凭身份证号码进行报销”。
据该韩姓工作人员介绍,补充的意外保险保额为1万元,其中8000元为意外身故金,2000元为医疗费。“如果发生意外,在城乡居民医保不能报销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意外保险获得最多2000元的医疗费。如果去世的话,能获得8000元的身故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