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个人通过网店挂靠代缴社保的方式被人社部明确回复违法。
实际上,大量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工作单位,尤其是随着择业方式的多元化,自由撰稿人、独立文艺工作者、酒吧驻唱歌手等大量出现,他们有缴纳社保的需求,却缺少合理的缴纳途径。
《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23条第2款对医疗保险也有类似规定。这一较为笼统的国家层面的规定在各地的执行情况并不相同,一般要求在户籍所在地缴纳。
在户籍所在地缴纳社保对一些人户分离的人员来说没有太大意义。比如,一位石家庄歌手在北京的酒吧驻唱,他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工作单位,也就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保,只能以个人名义在石家庄缴纳。现实情况却是,若为外地户口,必须连续缴纳5年社保才具有在北京购房及摇号买车的资格。
记者采访了一位2009年即到北京发展的罗姓编剧,他说:“很多刚出道的编剧根本不在意社保,整年跟剧组跑,有时一年换几个组,想缴社保也没地儿。”
这种尴尬与社保制度的滞后有直接关系,相关法律规定与社会发展出现了脱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调整的多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很少涉及无工作单位人员,更没法有效解决现实中出现的社保问题。人社部5月6日发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也提到,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相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仍有不小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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