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安徽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为减轻参保职工患
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合肥市开展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工作,最高可享80%比例二次报销。
据合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并已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金的参保人员。参保职工个人无需另外缴纳费用,在一个参保年度内,职工
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待遇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再按50%-80%比例二次报销。
支付比例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合肥市提出,对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万元的部分:合规的药品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比例支付;符合“三个目录”(指“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80%比例支付。具体分段支付比例(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分段)为:0-2万元(含)报销50%,2万元-10万元(含)报销60%,10万元-20万元(含)报销70%,20万元(不含)以上报销80%。
此外,合肥市还规定,参保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就医,按正常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