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保险学会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研讨会。会议由内蒙古保险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马庆和主持,内蒙古保险学会副秘书长隋建军、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联合会学术部主任王岚、内蒙古保监局
人身保险监管处科长李海洋和干部程成等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紧紧围绕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对面临问题及取得经验进行交流发言。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内蒙古保监局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参与大病保险承办,为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反映,大病保险制度虽然得到了多方支持和推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实际运行效果看,基本
医保制度分设,统筹层次较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制度实施主体缺乏互补联动,没有形成保障合力等问题有待解决。
针对今后大病
医疗保险工作,大家建议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提高大病保险统筹层次;科学设计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大病保险的保障放大效应;引入智慧医疗信息技术管理手段,加快推进医保信息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