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每天花在药钱上就要235元,现在报账之后每天只需要花70元了,这项政策大大减轻了普通家庭的经济负担。”12月7日上午,湖南郴州市民肖英在办理完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报销手续后告诉记者。
记者从市人社局
医疗保险处了解到,大病特药
医保支付标准为:特药费用支付不另行设立起付线,6万元以内(含6万元)城镇职工按70%、城乡居民按60%支付,6万元以上12万元以内(含12万元)城镇职工按60%、城乡居民按50%支付,超过12万元的特药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特药实际报销金额计入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此外,201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或药店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在待遇资格审核认定通过后,按照湘人社发〔2016〕27号文件规定的特药待遇标准和医保结算价格进行待遇追补。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特门管理科科长杨小聪告诉记者,报销大病保险特殊药品,首先要填好申报资料,然后把相关的病例资料准备好,并且符合16种特药的各项政策规定才可以报销。同时,参保人可在我市指定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郴州)有限公司北湖分店、郴州益康大药房、郴州国药控股维安大药房郴一店、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香花路分店等4家特药协议药店进行购买,只需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