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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居民大病保险实施三年 参保125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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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凡是参加了东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均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2016年度参保125.27万人,实现了参保居民全覆盖。
   东营市自2014年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三年来,大病保险累计已补偿96416人次,支付25512名居民的补偿款2.18亿元。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市、县区财政负担,参保居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2014年至2016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32元、52元。2014年全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20万元。
 
  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险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全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2014年的1万元提高到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报销额度从2014年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2016年,全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个人最高报销额度及各阶段补偿比例同上一年保持一致。有所变化的是,自2016年度起,东营市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在进行大病保险补偿时,起付标准减半,补偿比例每段提升5个百分点,大病支付额度提高至50万。据统计,此项政策的受益人群达到0.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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