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自2014年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三年来,大病保险累计已补偿96416人次,支付25512名居民的补偿款2.18亿元。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由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和市、县区财政负担,参保居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2014年至2016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32元、52元。2014年全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20万元。
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险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全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2014年的1万元提高到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报销额度从2014年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2016年,全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个人最高报销额度及各阶段补偿比例同上一年保持一致。有所变化的是,自2016年度起,东营市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在进行大病保险补偿时,起付标准减半,补偿比例每段提升5个百分点,大病支付额度提高至50万。据统计,此项政策的受益人群达到0.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