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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解答: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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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乡未就业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和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的未就业人员。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6〕17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市人社局出台《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08号)。
 
  自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此,记者专程走访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同志,为大家解读调整后的政策。
 
  三、哪些人员属于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
 
  (一)学生儿童,包括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学生、儿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明的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婴儿);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
 
  (二)城乡未就业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和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的未就业人员。
 
  (三)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含)的人员。
 
  四、特殊身份人员的筹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单亲家庭成员、失独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以及优抚对象、离休老干部配偶或遗孀,按照成年居民高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二)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按照成年居民中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三)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成年居民低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四)重度残疾、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以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按照学生儿童档筹资标准由财政全额补助。
 
  五、各类群体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渠道有哪些?
 
  学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以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农村居民以行政村为单位,到村所属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入住在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及其他福利机构的人员,以福利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重度残疾、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优抚对象、离休干部配偶或遗孀等特殊身份人员,分别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取得《天津市居住证》等有效证明的未就业人员,到居住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到居住所在地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六、办理参保缴费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随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
 
  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居住所在地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可在申报缴费期内,继续申请下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七、因退学、辍学等原因离校的学生儿童如何参保?
 
  对因退学、辍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可在9月1日至12月31日到所属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未满十八周岁的继续以学生身份办理参保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按照成年居民身份办理参保登记。
 
  八、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对于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到户籍地或居住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
 
  本市集体户口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页原件到居住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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