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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调整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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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延边州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批复》,我州将调整筹资标准,将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8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40元。
  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州城镇职工大额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8元调整为140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调整为22万元。
 
  根据《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延边州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批复》,我州将调整筹资标准,将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8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40元。其中,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80元,单位缴费由每人每年48元调整为60元,个体参保缴费的人员由每人每年108元调整为140元。将调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调整为22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执行原政策,在此基础上,大额医疗费报销额8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增加3个百分点。调整提取调剂金标准,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调剂金由每人每年提取6元调整为每人每年提取7元。
 
  据介绍,目前全州已有67.4万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此项举措将有力地提升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减轻个人负担,切实增强广大参保职工抵御重大疾病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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