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浙江省保监局目前已经遴选出39款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作为首批推荐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浙江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根据浙江医保个人账户活化政策,从2016年8月开始,浙江探索个人医保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不足支付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同价格待遇自行出资购买。
根据个人账户活化政策要求,针对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分散、规模较小的特点,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保监局确定推荐个人账户所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需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适用人群广,尽量兼顾少儿、老人等特殊人群;二是保障精度高,以保障恶性肿瘤为主,兼顾其他重大疾病;三是政策衔接紧,要和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功能互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以保障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为主,商业保险以保障政策范围外自费费用为主;四是选择余地大,缴费额度、保险期限、投保方式可以在不同产品中选择,让群众有更大自由度。
根据这四个原则,浙江省保监局组织浙商业保险公司主动申报1年期和定期型、保重特大疾病的健康险产品(1年期的优点是保费额度较小,定期型的优点是可以一次性趸交)。在公司申报产品基础上,省保监局遴选出40款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作为首批推荐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今后将定期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更新。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首批推荐产品均为纯保障性产品,不具有储蓄返还性质,属于消费型产品,即在一年或固定期限内未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到期保费不返还。浙江各市可根据全省个人账户活化政策精神,在所推荐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基础上,选择或增加部分产品,开展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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