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果异地转院治疗,是否需要提前备案?”近日,有市民向本报温暖人社政策直通车咨询。对此,济南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解释,异地转院治疗,转院前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据了解,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在当年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就是“今年缴费,明年享受待遇”。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在下一个医疗年度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规定的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在对应的医保年度内,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规、定点社区(乡镇卫生院)门诊、生育、意外伤害(限在校、在园学生儿童及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等费用可以报销。
“如果参保人需要转院到外地住院治疗,应先由本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级以上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专家提出意见后,报县(市)区医保办进行备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按省(部)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济南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解释。
值得一提的是,新生儿作为特殊群体,享有专门的“落地参保”政策。也就是说,新生儿落户后至下一个参保缴费期内,可以随时参保。当然参保早晚,待遇也会有相应的不同。政策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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