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贵州省卫计委的消息,自2017年1月1日起,对血友病A、血友病B有显著疗效的特殊药品纳入贵州省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支付比例为70-80%。
记者从贵州省卫计委了解到,血友病A、血友病B的治疗需要一些费用较高、疗效显著且无其他治疗方案可替代的特殊药品。此次将其纳入新农合,是进一步完善贵州省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保障政策,提高参合患者的受益水平,有效减轻参合患者的大病医药费用负担。特殊治疗药品包括人凝血因子Ⅷ、重组人凝血因子Ⅷ、血浆源凝血酶原复合物、重组人凝血因子Ⅸ。
省卫计委要求,血友病A、B参合患者,单次门诊或住院输注凝血因子Ⅷ、Ⅸ治疗产生的药品实际费用,新农合支付比例为70%-80%,民政医疗救助支付比例为10%(最高救助限额不得超过当地重大疾病住院救助最高限额),单次费用逐次叠加直至年度最高限额。超出限额费用标准的,由患者自行承担。血友病A、B新农合重大疾病特殊药物治疗无合理性超临床路径审批。
省卫计委规定,对于重组人凝血因子Ⅷ,由慈善机构设立援助基金项目,为参合患者提供购买重组人凝血因子Ⅷ相应药品费用的资金援助,援助比例为儿童不低于15%、成人不低于10%。
对于重组人凝血因子Ⅸ,由慈善机构设立药品援助项目,为参合患者提供购买相应比例的免费药品,18周岁以下的买四赠四,18周岁以上的买四赠一。参合患者申报慈善援助项目的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