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患者饱受病痛折磨,承载着多方压力。在过去,海盐县对精神残疾患者的医疗救助要经过申请、各级审核、审批,手续复杂且等待时间长,受益群众往往得不到及时救助。如今,海盐县简化了救助手续,减少了周转环节,精神残疾患者可以少花钱、先治病,得到来自医疗保险和残疾救助的双重保障。
为了精神残疾患者能享受到及时便捷的医疗和救助服务,深化平安海盐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海盐县积极对各项医疗保障政策进行整合,改进精神残疾患者医疗救助金结算办法,2017年起,海盐县正式启动运行基本医疗保险与精神残疾患者救助实时结报系统,成为全市首家实现这一“并轨”的地区。
根据省综治办等11个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海盐县建立起医疗救助实时结报平台,实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与精神残疾患者救助政策的无缝衔接,同时形成了人力社保、财政、卫计、民政、残联等各部门联动的医疗保障体系。
保障主要对象为具有海盐县户籍,已纳入《浙江省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社区管理;持有县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等级为一至四级);并已参加本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员,需要治疗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的精神残疾患者。
这就意味着,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中的精神残疾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可再享受医疗救助。“精神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障是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实现基本医疗与精神残疾医疗救助实时结报,使精神残疾医疗救助由传统的救助模式走向现代救助模式,既方便快捷又科学规范。”县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精神残疾医疗救助结报依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在医保运行软件上增加救助模块,内容包括:救助对象的身份确定及分类、救助标准的设定、救助金额计算和统计汇总功能。基本医疗保险与精神残疾医疗救助“并轨”后,精神残疾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时,医保信息系统可同时结算出医保报销金额、精神残疾救助金额和自费费用。
那么,结算流程和报销比例是什么?据悉,先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符合救助范围内的自负金额再进行医疗救助。其中,门诊重度精神病患者的自负金额救助20%,海盐县精神定点医疗机构(海盐县康宁医院)住院自负金额救助70%,全年最高救助金额2万元,大大减轻了精神残疾患者的生活医疗负担。
为了实现高效化办理,为精神残疾患者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海盐县在前期反复测试、确保医保信息系统安全的基础上,正式运行实时结算系统,不仅保障精神残疾患者及时得到救治救助,而且有效防止与减少病情复发和肇事肇祸,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据悉,此项政策预计将惠及全县2516名精神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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