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全国范围医疗保险专项审计,涉及审计地区5.6亿参保人数,范围较大,总结了医保基金的运行概况和医保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也发现了基金管理中不够规范的问题。医疗保险工作在体系建设、保障能力、服务管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群众就医负担较2012年进一步减轻,异地结算更加方便。问题则涉及医保基金筹资、管理、支付的多个环节,涵盖医、患、保各方。我认为,审计结果特别是发现的问题对“十三五”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有重要参考价值。
问题一和二,部分地区和单位医保基金筹集不到位,部分地区医保基金支出使用不够规范。此类问题涉及开源节流,影响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也涉及公平问题。资金筹集、拨付不到位,直接影响医保和医疗机构运行。若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基数和标准缴纳保费,未实现应保尽保,影响制度公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套现或用于购买日用品,提示除了加强监管也要加快个人账户的改革。这些问题涉及单位、个人、医保经办、财政、医疗机构、药店等,体现了医保相对于其他保险的复杂性。
问题三,制度衔接不到位和部分企业职工医保封闭运行。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报销问题在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会大幅减少。而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重复参保问题,反映的是人口流动、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大背景,需要通过信息互联互通乃至参保管理方式的变革来解决。部分企业职工医保封闭运行,统筹层次过低,基金超支的风险受企业员工老龄化程度影响会比较大,亦不符合社会医疗保险发展的要求。
问题四,部分机构和个人“骗保”、“套保”。这类问题时常能见到报道,本质是“道德风险”问题,部分情节严重的涉嫌违法。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医患双方对医疗费用(成本)敏感度大幅下降,医、患多提供(利用)医疗服务的目标和动机一致,基金超支风险在主要付费方即医保,而不在医患。无论个人或医疗机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达成默契,门诊转住院、分解住院尚属于“道德风险”范畴;虚假就医、虚假发票、编造病历、以及问题四提及的刷卡套现等则涉嫌违法。事实上,“骗保”不仅存在于医疗保险,也存在于其他保险(包括商业保险)乃至一般公共政策。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道德风险”问题的存在,而否定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此类问题不可能完全杜绝,但应设法将其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在技术层面主要是通过信息技术加强实时监控;在政策层面医保应从后付制变为预付制,改革按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促使医疗机构转变行为,强化成本意识,这样至少让所谓“医患合谋”失去土壤。但变革后又要防范服务提供不足、诊断升级等问题。在德国,因为国家层面的医保基金会对各个疾病基金进行再次调剂,还出现了医保和医疗机构合作骗取国家基金的情况,突破了我们对传统医保领域“道德风险”是医患两方问题的认识。此外,媒体、公众也应发挥多方监督作用,医保基金的跑冒滴漏跟每个人都密切相关。
问题四,部分医疗和经办机构违规加价或收费。医疗机构的违规加价和收费问题涉及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和执行情况,以及管理能力和工作态度等原因,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整改或者惩罚、追责措施。经办机构违规收取网络维护费等,反映的是医保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
综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两大类——发生率较低的问题反映了医保工作各个环节中的不足,需要有针对性的整改和管理强化措施;发生率较高的问题则提示,全民医保在制度层面仍有继续完善的空间,比如改革支付方式、改进个人账户等。建议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实时监测,引入社会化监督评价机制,加大对公众、媒体的信息披露,主动接受多方的监督,促使全民医保制度更加公平、高效、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