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来自社保体系的不断完善。6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今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工作逐步推进,特别是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完善大病保险政策。
据悉,自2017年起,合肥城镇职工可以不用额外缴费,就能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享受“二次报销”即大病保险。该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起,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待遇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属于支付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其中,起付标准以合肥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参考依据,2017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确定为2万元。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80%比例支付。另外,今年6月底前,合肥还将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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