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日前联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就修订完的《关于基本
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再次向各省厅征求意见,预计
医保支付标准正式稿最快在今年2月、最迟3月伴随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出台。
医保支付标准不同于过往的按比例报销方式,其最大亮点在于医保支付标准与医院销售价之间存在的价差,允许医院留存。
这与目前不断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的理念一直,推动按病种付费,药品、检查等原来的由创收变为成本。国务院办公厅最新正式印发的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和影响力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更是明确提出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将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由医疗机构收入变为成本,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降低运行成本。
业内人士告诉同时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意见稿》的着力点在于药品的疗效和价格二者的均衡,强调的是性价比,以免主营高价药和辅助药的供应商老想打医保盘子的主意。政府强调要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以此来减轻药价虚高虚低并存所带来的困扰。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对药品和医保的表述
1)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将其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未超过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2)加快按通用名制订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尽快形成有利于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使用的激励机制。
3)“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
4)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在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已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
5)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建立统一的跨部门价格信息平台,做好与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医保支付审核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与有关税务数据的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