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日前联合卫计委共同就修订完的《关于基本
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再次向各省厅征求意见,预计
医保支付标准正式稿最快在今年2月、最迟3月伴随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出台。
据中国证券报2月10日报道,医保支付标准不同于过往的按比例报销方式,其最大亮点在于医保支付标准与医院销售价之间存在的价差,允许医院留存。如此一来,迫使医院主动压制药品价格。
届时,仿制药竞争格局将发生巨大变化,产品临床必需、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工业企业价格压力或将有所减少。而对于价格体系主要靠带金销售维持,性价比差的产品,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控费、医院药占比考核等措施将层层引导医疗机构结构性减少此类药品用量,其减少的份额将转化为优质仿制药和创新药的市场。
“医保支付标准将与医保目录一起出台。”中国医药(21.000,0.13,0.62%)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介绍,“人社部等国家部委制定规则,省级政府制定具体政策,统筹地区制定支付方法。”
在医保控费力度趋严,医保基金日益吃紧的大背景下,“医保目录+医保支付标准”联袂出台,监管者显然是希望医药行业能读懂其内在含义。
“医保支付标准”是指三大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在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时,医保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基准,医保基金根据药品的支付标准及医保支付规定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上合称定点机构)支付药品费用。
业内人士表示,《意见稿》的着力点在于药品的疗效和价格二者的均衡,强调的是性价比,以免主营高价药和辅助药的供应商老想打医保盘子的主意。政府强调要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以此来减轻药价虚高虚低并存所带来的困扰。
医保支付标准不仅采集招标价格,还与“两票制”配合,把药企的出厂价、渠道价、电商价、药店价和终端价一网打尽,对采用代理制且渠道混乱的公司来说,无异于晴空霹雳。同时,外企已过专利期的原研药进了医保后,也将参照仿制品标准给付,差额由患者自付。
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顾雪非博士认为,医保支付标准是根据药物在治疗效果上的等效性和临床上的替代性,将具有可替代的药品进行分组,按照某个基准价确定各组药品的医保补偿水平。“严格意义上说,医保支付标准不是一个定价系统,而是一种补偿机制,它是一种通过限制医保补偿水平实现对药品费用进行控制的政策,通过减少对高价药品的需求(从需方)和刺激药品生产者主动降价(从供方)两方面来降低参考定价制度所涉及的药品价格。”顾雪非表示。
医保支付标准不仅改变支付形式,关键点在“调动医院降低药价的积极性”。因为差价允许医院留存,医院会有动力与药企谈判,其无论实力还是专业都会比现有的地方招标办和人社部更胜一筹。这便是升级版的二次议价,多数仿制药将遭血洗。
在医保支付标准规定下,定点机构可以留存药品实际销售价和医保支付标准间的差额。对此,各地将有不同规定,有的地方可以直接留存医院,有的地方要上交财政后再视情况补贴给医院,这使得定点机构在采购药品上更有动力向药品供应商压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