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人社部正式启动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在“两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议上表示,两险合并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可让更多职业妇女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进一步解决部分育龄女“不敢生”问题,有利于全面“实施两孩”政策。
游钧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有利于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可以充分体现社会一体化运行的要求,有效整合管理资源,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可以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加快生育保险扩面步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合并实施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而是在保留各自制度功能的前提下,按照新的发展理念,通过制度政策衔接、整合资源,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服务,探索建立更具协调、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参保扩面机制、待遇保障机制、基金管理机制、医疗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统一经办管理机制。
■解读
不会增加个人缴费或降低相关待遇
两项保险合并,在个人缴存费用和生育津贴领取方面有无影响?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颜清辉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的总体思路强调要“保障待遇”,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不能增加个人的缴费负担,二是不能降低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
试点方案也明确规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这是从政策上对“保障待遇”提出的明确要求。因此,老百姓不需要担心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会增加个人缴费或降低相关待遇。实际上,通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高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还将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试点地区6月底前制定方案并实施
颜清辉表示,《试点方案》要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考虑到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人数多于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的现状,通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能够进一步加大生育保险的扩面力度,促进更多的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而为更多的职工提供生育保险待遇保障。
按照工作安排,下一步将重点指导试点城市结合国家要求和地方实际设计试点实施方案,加快工作步伐,确保试点地区在6月底前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北京晨报记者陈琳
■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提出,在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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