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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大病医保一站式结算医院增至1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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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获悉,截止至3月1日,我市大病医保一站式结算医院新增至16家。即日起,在我市开通大病医疗保险一站式服务的这16家医院就医,当共付段个人自付费用达到一万元以上,在出院结算时,会直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获悉,截止至3月1日,我市大病医保一站式结算医院新增至16家。即日起,在我市开通大病医疗保险一站式服务的这16家医院就医,当共付段个人自付费用达到一万元以上,在出院结算时,会直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此次新增的医院共有13家,分别是潮州市中医医院、潮州妇产医院、潮州韩溪眼科医院、潮州北斗肾病医院、潮安区庵埠华侨医院、潮安区浮洋中心卫生院、潮安潮汕骨伤科医院、潮安佳华医院、潮安九洲医院、饶平县人民医院、饶平县中医医院、湘桥区人民医院、湘桥区中医医院。

  大病保险是指参保人在保险期间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待遇后,个人年度累计自付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内应由个人支付的住院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的住院费用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内应由个人支付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承保机构按比例赔付。

  据了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共付段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且不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赔付,年度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赔付,年度累计赔付限额为30万元;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共付段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且不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70%的比例赔付,年度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赔付,年度累计赔付限额为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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