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4月1日起执行全省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预付金管理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预付金是指全省各统筹区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区以及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治疗,需预先支付的医疗保险基金。预付金额度(含区县统筹区)由省
医保险局核定,其中,省内预付金以上年度本市州第三季度省内异地就医清算资金为标准核定额度;跨省预付金以上年度平均两个月本市州跨省异地就医实际发生费用为标准核定额度。
根据安排,全省将建立预付金预警和调增机制,以异地就医月度清算资金占预付金的比例作为预警指标,使用率达到70%为黄色预警、90%及以上为红色预警,将启动预付金紧急调增流程。预付金使用率出现红色预警时,省医保局根据异地就医基金支出情况提出调增的额度,由市州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划拨上解工作。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市州上解的预付金或预付金紧急调增资金、清算资金,省医保局可暂停市州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并提出暂停参保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申请。
省医保局负责人介绍,预付金制度是为了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治疗清算资金周转困难问题,每月发生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费用仍按月进行清算,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按月进行,同时将建立预付金账户,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