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对贫困对象的关爱和扶助,解决精准扶贫对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惑,减轻住院医疗费用负担,发挥商业保险在助力脱贫攻坚方面的良好作用,我县制定出台了精准扶贫对象医疗保险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合作,对全县16363名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实行意外伤害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三项内容为主的保险保障试点工作,其中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的贫困人员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按保险金乘以对应的伤残等级比例给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不为零的个人自付费用,在扣除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后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再次赔付。累计最高赔付限额8万元;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所住院天数进行补偿,具体为旗县级50元/天,地市级80元/天,省会城市100元/天,外省会及省级直辖市150元/天,国家级直辖市2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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