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将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Ⅱ)等10种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本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10种新增药品,适用于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增药品,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进行管理,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20%。
按规定和要求,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将新增药品及时纳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并做好维护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支付标准,规范用药,有效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监管,严格医疗费用审核,保障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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