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的彭勇,由于他在一个写有“肾功异常10+年”的病历上签字,导致保险不赔付。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诊断患上尿毒症,患病之前投了保却被拒赔
在重庆一家汽修厂工作的彭勇,去年12月突感身体无力,后诊断为尿毒症,需要立即治疗。
悲痛之余,妻子提醒他去年7月单位帮员工买意外险时,他顺带买了一份重疾团险,交100元,最高赔付4万元。
彭勇说,他之前从未得过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并未对他进行体检,只口头询问是否曾患重大疾病。当时,他曾向他的保单经办人高玲咨询,尿毒症算不算重大疾病,对方给予了肯定答复。
然而,保险公司打来电话称,调查发现彭勇“投保前隐瞒病史”,不能予以赔付。
他追问原因,对方称三甲医院的病历本上写了肾功能异常10多年,属于带病投保。
彭勇细看病历本上,果然写有“肾功异常10+年”。他很惊讶,他只是在医院准备做手术,在与医生交流病情时,自称肌酐很高,做过十几次透析,但是为什么会变成“肾功异常10+年”呢?
这家医院肾内科的主治医师杨健说,病历本上这一段文字是他根据彭勇口述记录的,且经过彭勇确认签字。彭勇说,他当时没有细看,以为没有问题便草草签字。
如今,到底是彭勇说错了,还是医生记录错了,已经很难考证。
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医生修改病历要经过严格流程,不得任意涂改。目前,杨健已经请示了医院领导,如果彭勇拿回病历本,他愿意配合保险公司,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在有资质的第三方医疗鉴定机构的鉴定下,确认彭勇并没有肾功能异常10多年,然后对“肾功异常10+年”进行修改。
既往史一般由患者告知,病史调查通常在理赔时
针对彭勇声称“投保时,保险业务员只口头询问了我身体是否健康,有无重大疾病史”,保险专家透露,除了年级较大的投保人,保险公司一般不会在投保前就对其进行体检或对既往病史进行调查。
对于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基本由投保人主动告知,“投保容易,但理赔的时候就复杂多了。”
等投保人生了重大疾病理赔时,保险公司会通过第三方机构对投保人进行调查,一旦发现投保前隐瞒病史,将依照合同约定不赔偿、不退保费。
业内人士称,这是从成本考虑的。如果所有投保人都在投保时进行体检或调查,成本将提高许多。真正生了病需要理赔的,所占比例非常小,那时再调查过往病史也不晚。
如何避免无法索赔
如果你已投保重大疾病险,如何才能有效避免彭勇这样无法索赔的尴尬呢?
1、到正规、二级以上的医院检查,拿到病情确诊书或相关材料,这是理赔的重要依据。与医生交流时,如实告知病情,不要捏造病情。
2、病历本上签字时,请认真核对,避免因为口误或口音问题导致误会发生。
3、妥善保存医院出具的材料。有些投保人认为“医院存有病情相关的材料,自己的材料丢失了也不要紧”,这是错的。
4、确诊为重大疾病后,请查看保单中对重大疾病的解释,甄别自己的病属不属于投保范围,并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如何修改病历错误
如果不小心,在病历上出现不实的地方,该如何修改?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如果有以下三种情况,修改病历是合法行为。
1、书写出现错别字,应该用双线画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2、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
3、如遗漏重要内容需补记时,医师应当在发现后及时补记,位置与上次相关病程记录紧邻,注明补记时间并签名。
4、如果出现彭勇这种病历差错,则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要更正他的病历,需要委托第三方医疗鉴定机构对彭勇的病情进行鉴定,确认没有该病才能更正。另外,还可以向院方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出具相关病历等证据证明病历本上的信息有误,由主管部门要求院方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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