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北省召开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新闻发布会。会上提到,去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确立了对贫困人口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今年我省将加大推进力度,健全常态化报销机制,让困难群众更好、更便捷地享受政策。目前,我省医疗保障救助覆盖人群为全省3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6月底前实现县域内住院记账结算
3月底我省将把2016年8月-12月医疗费兑现到位。对因外出打工、信息不准确等原因未兑现的,安排乡村干部通知本人,不设“关门”时间,随来随报。
我省将建立常态化的报销机制。4月1日起全面启动“一站式”报销服务。6月底前将医保信息系统、医疗保障救助记账结算系统覆盖到所有乡镇卫生院,实现县域内住院记账结算,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住院只需支付个人应付费用。加快推进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6月份开始将城乡居民就医逐步纳入异地就医住院结算范围,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可在异地住院直接记账结算,减轻现金垫付负担。
我省还将对贫困人口全面发放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今年4月底前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发放到10个深度贫困县所有农村家庭,5月底前发放到62个贫困县所有农村家庭。对于没有领到社会保障卡的贫困人口,有关部门正在集中采集信息,加快制作发放进度。
三重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是我省医疗保障救助政策的核心和最大亮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大幅度提高住院医疗费报销水平。
(1)基本医保段,报销起付线降低50%,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
(2)大病保险段,取消报销起付线,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自付合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年度封顶线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3)医疗救助段,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两段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再由医疗救助基金按80%比例予以救助;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费报销超过住院医疗救助封顶线的,剩余合规医疗费再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
三重保障制度报销下来,就报销比例来讲,在省市三级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可达90%以上,比一般居民提高近30个百分点;在县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可达95%以上,比一般居民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就报销金额来讲,贫困人员住院就医报销年度封顶线可达百万元以上,再也不用担心住不起院了。
举例说明:石家庄赞皇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袁风果,2016年8月因脑内出血在赞皇县医院住院治疗,总费用57662.96元,合规医疗费用为52354.20元。按原政策报销42573.22元,报销比例为81.32%;按照新政策报销50446.49元,报销比例为96.36%。
(二)大幅度提高门诊慢性病保障水平。对患有门诊慢性病的救助对象,实行“基本医保+医疗救助”两条保障线报销医药费。在基本医保段,对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等18种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合规医药费,按75%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6000元/年;对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4种重大慢性病门诊合规医疗费,按90%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年。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超过基本医保封顶线的自付合规门诊医疗费,再由医疗救助基金按70%比例予以救助。两条保障线结合在一起,普通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报销比例可达80%以上,重大慢性病医疗费报销比例可达95%以上。
举例说明:比如,患有高血压的慢性病患者,年门诊医药费10000元,原来仅能报销1500元左右,个人负担8500元;按照新政策,可报销8100元,个人负担降到1900元。
(三)门诊统筹待遇也有所提高。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比例由50%提高到70%,贫困人口一般门诊医疗负担也相应减轻。
(四)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人社、民政、财政三部门协调联动,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实行三重保障线“一站式”报销,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五)扩大城乡居民医保目录。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我省在全国率先整合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药品目录由1346种扩大到2632种,合规费用报销范围大幅度拓宽,县级医院的医疗项目基本纳入报销范围。两项制度政策效应叠加,大幅度减轻了贫困人口医疗费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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