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7年4月17日,新疆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赔付9844人,累计赔付金额4023万元,单例最高赔付6.52万元。
新疆实施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普惠政策,由政府主导、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保障具有新疆户籍的居民、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参保人员和援疆工作人员,共计2370万人(含兵团,不含兵团为2130万)。筹资标准按10元/人·年的标准执行,个人不缴费,保险费由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财政困难地区由自治区给予补助。建立和实施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意外身故、残疾和住院医疗等的补偿;是降低人身意外伤害风险、促进家庭和社会安定和谐、实施
社保惠民工程、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自治区
社会保险管理局
医保中心邢晓亮说,“下一步继续加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宣传和监管,及时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全区受理、理赔情况。继续督促各地州经办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让各族群众实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