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河南省社会保障局与中国
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签订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
医疗保险承办协议。4月1日,全省正式启动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针对全省700多万名困难群众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花群众一分钱,全部由财政出资购买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不仅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也是我省推进精准扶贫攻坚过程中实施的重要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均属首创,已被列为2017年我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之一。
据悉,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具有我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四类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
目前,河南实现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同步直接结算。根据设计,我省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起付超过3000元就可以报销30%,花销越大、报销比例越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可以报销90%,且不设封顶线。大病补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一致、运行年度一致,自今年1月1日开始算起。我省4月1日启动大病补充保险当天,首批理赔款就已发放。
实际上,自2014年起,焦作市就已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由
人保健康协助政府开展探索,患者个人合规医疗费用负担比例可降至10%左右,我省目前实施的大病补充保险正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