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消息,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在全国率先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率先开展城乡一体、全省统筹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制度建立后,城乡居民医疗待遇明显提高,农村居民用药品种由整合前的1100种扩大到2400种,报销范围翻了一番多。全省基本医保连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45万元以上。截至2016年底,全省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228.8万人。
今年,山东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将18种特药纳入职工和居民大病医保报销范围,而且由省统一开展高价药品医保支付价格谈判。纳入大病的18种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特殊用药价格大幅度降低,最高降幅超过60%。截至一季度末,我省居民大病保险累计对457.8万人次补偿医疗费91.39亿元。
山东比国家要求提前1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整合工作,率先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启动实施。我省连续12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标准,月人均养老金增长2.5倍左右;连续5年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比国家标准高30元。截至2016年底,全省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576.4万人,比2011年底增加674.6万人;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38.9万人,居全国第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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