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政府为解决百姓因病致贫、因病反贫,在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大病商业补充保险的基础上,由财政出资为全县2016年12月31前已年满60周岁以上的户籍人口购买了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
据了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保障范围为,经城乡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补偿后仍需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由大病补充保险负责补偿,补偿标准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费用报账比例为90%,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费用比例为75%,年报销总额为25万元。
据悉,此次财政出资保费1000余万元,受益人数11.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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