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减轻城镇职工恶性肿瘤病人的医疗负担,按照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特殊重症疾病门诊治疗报销的通知》(绵人社办〔2016〕13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凡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恶性肿瘤病人手术及放化疗完成后的3年内,因病情需要每结算年度内肿瘤随访部分复查费用,部分生物及细胞免疫治疗所需合规费用按照50%的比例进行补充报销。因病情需要的部分门诊恶性肿瘤镇痛和中成药治疗,所需合规费用按照50%的比例进行补充报销。该四项合计报销上限为每人每年一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2016年的报销申报工作已经结束。已有130余人递交资料将近200份,对这四类费用报销约30万元。
随着2016年报销工作的顺利结束,市医保局继续开展2017年这四小类的报销工作。目前已有60余参保人递交了资料,市医保局将尽快对资料进行审核复核和理赔。同时请有发生这些费用的参保人准备好以下资料:1、发票原件2、处方签3、收费明细清单4、检查报告单5、最后一次放化疗或手术出院证明复印件6、身份证复印件7、银行卡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大病补充医疗窗口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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