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永康市合医办了解到,截至4月底永康市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数14.6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数45.5万,参保率达98%以上。
永康市从2004年推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共为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超过20亿元,有效减轻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经济负担。
去年以来,永康市改革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方式,采用社保卡委托银行代扣代缴与现金缴纳相结合。但由于部分群众对医保费代扣代缴业务流程不熟悉,或不清楚自己所参保的医保种类和当前缴费状态,因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费参保或银行扣款不成功,造成参保中断,影响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为此,永康市合医办提醒广大市民认真查询自己和家人的医保参保缴费状态。如果扣款未成功或未缴费参保的,请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及时到各镇(街道、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市合医办办理补保手续,其医保待遇从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新获得本市户籍的复退军人、新出生婴儿、出国回归人员、毕业或结业的回乡学生、婚嫁迁入人员、归正人员及参加职工医保中断(或终止)后的人员,到户口所在镇(街区)医保窗口办理中途参保,从缴费次月起享受该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如果等到患病住院时,再发现医保漏保停保,那就来不及了。
本报与合医办也特别推出永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希望广大市民应学习掌握医保政策知识,及时缴费并确认参保成功,全家老少应保尽保,一个不少。
一、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对象有哪些不同?
本市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外来人口)、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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