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每年10-11月)在社保卡扣款帐户中存足应缴的医保费,余额不能少于每人240元。
四、新出生婴儿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1.新出生婴儿须先办理户籍登记方可参保,凭户口簿到户口所在镇(街、区)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2.凭户口簿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知单到永康农商银行任一网点缴费,目前缴费标准为个人缴纳240元。
3.缴费成功后,凭户口簿带孩子到永康农商银行制卡中心拍照(或提供2寸白底彩照),申领制作社保卡。制卡中心电话:87169299
4.当年新出生的婴儿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中途参保的,其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在出生3个月后办理中途参保的,其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后的次月起享受。
五、在校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本市学校(包括批准成立的各级公办、民办学校、职业高中、中专、技校,不含幼儿园)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续)保,其医保费由学校代收,在新年开学初收取,参保学生信息录入名单在当年9月30日前由学校进行网上申报。
六、中途参保与补办参保有何规定?
在参保年度内新获得本市户籍的复退军人、新出生婴儿、出国回归人员、毕业或结业的回乡学生、婚嫁迁入人员、归正人员及参加职工医保中断(或终止)后的人员,其家庭成员应参保对象均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在其获得本市户籍后,凭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镇(街区)医保窗口办理中途参保,每人缴费240元,从缴费次月起享受该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无户籍人员应在落实户籍登记后方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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