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16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首次参保的城镇居民从缴费之日起90日后享受,中断缴费2年以上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按首次参保计算,而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每满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增加5%。
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70岁(含)以上老年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60(含)至69岁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个人自主缴费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外出打工或不在家的市民现今也可以在网上自行缴费。
针对新生儿办理医保,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儿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40元。家长们应注意给新生儿尽快办理参保手续,以免超期脱保,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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