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城乡居民医保,让我的孩子治疗有保障。”家住永康城区的黄先生,切身体会到了城乡居民保险的重要性。黄先生的孩子小黄今年6岁,经常感冒、体质较差,去年被诊断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到永康市合医办申请备案后,小黄到浙江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手术很成功,共花费医药费5.3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医保报销3.2万元,家庭负担大为减轻。
城乡居民医保是我国解决百姓看病就医困难的一项互助共济制度,是全民医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政府财政补助为主,个人每年缴费参保,享受基本医保待遇。2004—2017年,永康市城乡居民医保累计筹资23亿元,为防止因病致贫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针对少年儿童,居民医保更有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是新生儿“落地参保”,当年新出生的婴儿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中途参保的,其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在出生3个月后办理中途参保的,其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后的次月起享受。二是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儿童,凭社保卡每年免费体检一次。三是0~14周岁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可享有重大疾病保障。即患有规定疾病病种,符合救治条件的儿童,由其家长(监护人)带社保卡和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病历、化验单到永康市合医办申请备案,在省内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其基本医疗费用按85%比例报销,剩余部分向民政部门申请大病救助。2014年以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共补偿白血病儿童25人共251.3万元,补偿先天性心脏病76人共158.27万元,为患儿家庭雪中送炭。值得注意的是,在就诊时要求患儿家长事先申请备案,主要因为患儿只有在省内指定医院住院才能享有优惠待遇,到其他医院住院的只能享受普通报销待遇。此类疾病患儿在省内指定医院转院自负部分可减免,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可减免,但不能直接在医院刷卡即时结报,需要到户口所在镇(街、区)医保窗口或市合医办办理零星报销。
掌握这些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办事流程,家长可减少就医和报销中的麻烦,享受应有的医保待遇。如有疑问,可向镇(街、区)医保窗口或永康市合医办工作人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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