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对外公布了2011年度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2011年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分四档:第一档343元,第二档429元,第三档857元,第四档1286元。
非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单统)月缴费标准为32.68元,其中含须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1元。
如果按最低档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每月需缴社保费375.68元。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缴费标准不做选择的均视为第一档缴费标准。
原已选择二档以上标准缴纳的如不到市社保局办理缴费变更手续,则视作按原来档次缴纳。
重新选择第二至第四档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须到市社保局办理缴费变更手续。
市社保局征缴三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缴费方式从去年起有了较大调整,由原委托农业银行按年征缴改为地税局自行按月征缴,因此,缴费人必须在市社保局办事大厅或地税一分局大厅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一户通”扣款协议。截至目前,浙江市办理社保缴费“一户通”扣款协议的用户已近5万人。
从今年2月起,各相关银行将对2011年度的社保费按月进行自动扣缴。市社保局提醒缴费人按公布的标准及时、足额地将社保费存入缴费账户(银行卡),避免因无法扣缴造成的待遇享受中止等影响。
市社保局提醒,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办理个体劳动者参保登记和缴费登记。
在办理社保参保登记和地税缴费登记并签订委托扣费协议后,一直以个体劳动者方式连续缴费的人员,今后不需要再办理登记手续;个体劳动者如进入统筹外单位(非嘉兴市本级)参保,或本人因各种原因停缴社保费的,必须到市社保局办理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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