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准入门槛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支付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基本规则、申请人资质条件等进行细化,相关要求有所松动,不再要求从事网络支付的支付机构,要通过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或工商登记信息查询系统等,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实。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的《细则》还降低了支付机构的高管任职资格,不再要求高管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或金融信息处理业务5年以上,或具有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或电子通讯等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而是将标准降低至具有相关业务经历达2年-3年以上。
取消“备付金”规定
在今年9月份央行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曾提出关于“备付金”的管理细则,但此次公布的正式《细则》取消了“备付金”相关管理规定。不过,《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仍明确要求,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
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四类卡片免领牌照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曾明确表示,首批许可证完全可能在年内发放。业内人士预计,“国字号”的Chinapay将铁定获得牌照,而支付宝、财付通、易宝、快钱、资和信等将争夺首批牌照。按照之前的意见稿内容,支付牌照很可能会分为三类:
一是如支付宝这样的网上支付平台系统;
二是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的线下支付;
三是储值卡等预付卡服务。
南京市民所熟悉的金鹰、中央等商场的购物卡也属于预付卡,不过《细则》明确规定,此类卡片不属第三方支付中所指的预付卡范畴,无需领牌,因此对市民的影响不大。
《细则》明确规定以下四类卡无需领取牌照:仅限于发放社会保障金的预付卡、仅限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预付卡、仅限于缴纳电话费等通信费用的预付卡和发行机构与特约商户为同一法人的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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